《環保法》規定,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,應當采取措施,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、廢水、廢渣、醫療廢物、粉塵、惡臭氣體、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、振動、光輻射、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。污染治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產使用,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,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。
公司擁有一支集管理、環境工程、化學工程、生物工程、土木結構、化學分析、機械電氣等各種專業人才于一體的高學歷、高素質的專業廢水、廢氣污染治理設計團隊,公司已經完成多項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和總承包工程,擅長于鋼鐵企業及有色金屬冶煉企業脫硫除塵,化工、機械、電鍍、印染、制革等工業廢水,醫院廢水和城鎮生活污水,農村生活污水生態治理等,以誠懇的服務態度、踏實的工作作風、優良的工程質量為社會提供環保技術服務,獲得了客戶的廣泛好評。